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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2019年第一批特聘岗位专干招考公告

2019-08-03 21:18:47 103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深光人〔201929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决定组织光明区2019年第一批特聘岗位专干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考工作坚持服务大局,聚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聚焦光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领域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及专业人才,坚持唯才是举、依事择人,为光明区加快建设四城两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提供人才支撑。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计划招考特聘岗位专干62名。具体招录岗位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查阅具体的招录单位、岗位、人数、报考条件和薪酬标准。

  二、招考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录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

  (一)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1985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985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验证证明。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85日。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招录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专业种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9859:0081418:00

  (二)报名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系统(以下简称报考系统http://www.szkscp.com.cn)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填报岗位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岗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录岗位要求不符,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进行报名,所报岗位选定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5.报名期间,分别在201988日、811日、81317:00后于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各公布一次各岗位报考人数信息,81511:00后将公布各招录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

  (四)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198169:0081718:00

  2.报考人员可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录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资格复审等相关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满分100分,内容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

  1.客观题:考察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笔试总分的40%

  2.主观题:考察与招录岗位有关的专业知识,分值占笔试总分的60%

  (二)笔试时间

  2019818 9:00—12:00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仅在深圳市光明区设置考场,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可于201982318:00后登陆报考系统http://www.szkscp.com.cn)查询。

  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划定。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岗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岗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5倍之内的考生。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1.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笔试成绩A类、B类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放弃初审资格。

  2.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于201982318:00后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

  (三)审核要求

  各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初审阶段重点对照各招录岗位的报考条件审核相关考生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资格初审不通过且取消面试资格,由招录单位通知相关考生。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笔试成绩A类考生因资格初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初审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笔试成绩B类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其他

  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及录用审批为准。

  七、面试

  (一)面试对象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列为各招录岗位面试对象。

  2.面试对象达不到该招录岗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的,按实际通过资格初审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的总成绩不得低于75分。如该招录岗位招录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的,由招录单位决定是否相应削减该岗位招录人数。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初定于8月底或9月上旬,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光明区,具体面试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

  (三)面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

  1.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3.面试成绩现场出分并提供给考生。面试结束当天17:00后可在报考系统http://www.szkscp.com.cn)中查询考试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

  4.面试成绩、总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划定。

  八、体检

  (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总成绩未达到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地点设在深圳市光明区,体检时间初定为面试结束后的第二天上午,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

  (三)体检严格按修订后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四)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选。

  九、资格复审及录用考察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设在深圳市光明区,具体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复审资格。

  (二)各招录单位负责资格复审和录用考察工作。重点审查考生的学历、年龄、职业资格、职称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职业背景和专业能力,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资格复审不通过的,由招录单位通知相关考生。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资格复审的,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资格复审人选。

  十、公示、录用

  (一)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列为拟录用对象,相关名单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由各招录单位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拟录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并按《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管理。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二)拟录用对象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录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录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复审人选。

  十一、招考服务咨询电话

  招考期间,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各招录单位及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附件3)。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1983